人才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支撑******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优先发展农业农村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实现乡村振兴,亟需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人才投身乡村建设,充分发挥人才支撑作用;另一方面,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伟大实践中,必将促进乡村人才的产生和发展,为乡村人才振兴提供机遇和保障。
人才兴则国家兴。人才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乡村人才作为乡村建设的核心要素,能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人才振兴是关键。在接续奋斗乡村振兴进程中,要紧紧抓住“人才”这个关键,充分发挥好乡村人才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产业振兴依靠人才精进实干。乡村振兴的实施着力点在于“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产业振兴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和关键,人才振兴是主攻方向之一,是决定影响乡村振兴的核心要素。推动产业振兴,实现强农兴农的目标必须发挥人才支撑作用,要从退伍军人、致富能手、农技人员等人群中选拔培育培育致富队伍,提高振兴产业、为民服务的本领。以产才融合创新产业发展理念,培养高素质乡村治理人才,提高产业效能,优化专业技术人才供给,丰富产业类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创造产业活力,通过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文化振兴依赖人才塑造培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文化振兴是灵魂。乡村文化振兴不仅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而且对于乡村组织振兴、生态振兴、产业振兴、人才振兴具有重要引领和推动作用。乡村文化振兴的背后彰显的是教育的力量,需要具备人文方面学识和认知的乡村人才,发挥创造力传承乡村文化,改变乡村精神风貌,充分挖掘乡村蕴涵的文化资源,产生内驱力推动乡村文化振兴。要理解乡土文化、认同乡土文化、尊重乡土文化、热爱乡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同时要实现生活环境好和人文环境美,生态振兴依托具有相关知识能力的人才来作为担当,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环境。
组织振兴依赖人才执行落实。组织振兴是乡村振兴的保障条件。乡村治理有效关键靠组织,需要整合乡村中的各类先进组织力量,构建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均离不开乡村人才的智慧和力量。要注重从选派的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能手和致富带头人群体中,把那些政治素质过硬、能力本领高强、群众口碑好的选育成村级党组织负责人,选优配强村级班子。要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拓宽农村选拔吸纳干部人才渠道,选树好勤勉工作、敢挑重任、敢于担当的干部队伍,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魏丹亚)
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